律師本色

雪映紅梅

都市生活

午夜的大排檔,熙熙攘攘的食客漸漸散去,小夥計壹身疲憊的打著哈欠,開始收拾桌椅。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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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二章 妳辦還是不辦?

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

2024-3-15 22:00

  “在案件定性方面我同意杜律師的意見,在量刑上,我覺得本案有些特殊,也是律師體現價值的地方。
  我個人認為,這個案子量刑時,應該充分考慮被告人的動機、對象和投案自首等情節,我推測在三至十年之間。”方軼說道。
  “雲喬都記下來嗎?”周穎轉頭看向雲喬。
  “記了,放心吧,我這還有錄音筆。”雲喬笑嘻嘻道。
  “妳們倆個啥時候這麽認真了,還帶錄音的。”孟廣達有些發蒙。
  “老規矩,誰輸了誰請客。”周穎笑道。
  “上次可說的是案件定性方面,不是量刑。”方軼立刻提醒道。
  “我去,這不是把我坑在裏面了嘛!”孟廣達雙手捂臉。
  曹永正也是壹臉的苦澀,看這樣子,自己輸的概率很大,上班第壹天工資沒拿到手,先輸出去壹頓飯,這團隊也太坑了吧!
  方軼看出了曹永正眼神的變化,笑道:“小曹,妳是新來的,不知道開會的規矩,這次輸贏妳的意見不算在內,跟著走去吃飯就行啦。”
  曹永正心中壹喜,臉上有些尷尬。
  “曹律師,下次妳就跟著我,看我怎麽說妳就怎麽說準沒錯。”周穎沖著曹永正說道。
  “妳可別聽她的,她都請客請了五次了。”孟廣達笑呵呵的揭了周穎的老底。
  “達哥,不帶這樣的。”周穎故作生氣狀。
  曹永正都看傻了,暗道:這團隊……真特麽活躍,不過我喜歡。
  周壹的時候,丘乃軍來到了盛德律師事務所。
  “方律師,按照您的說法,我媳婦肯定得判刑?”丘乃軍聽完方軼對案件的分析後,直勾勾的看向他。
  不過他又想了想,也是,孩子被媳婦打死了,法院怎麽可能判媳婦無罪,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嗯,是的。我們只能做罪輕辯護,但是畢竟您女兒去世了,恐怕判決的結果不會太樂觀。”方軼盡量降低對方的心理預期。
  “會判多少年?”丘乃軍緊皺眉頭。
  “按照法律規定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我們綜合全案分析後,覺得有希望把刑期降到十年以下。”方軼回道。
  “嗯,那就拜托妳們了。……我媳婦,她在裏面還好嗎?”丘乃軍心情有些擰巴。
  “還好,只是精神壓力比較大。”方軼回道。
  ……
  不幾日,劉夢鴿挪用公款的案子結果出來了,檢察院向法院要求撤回起訴。法院認為,檢察院在該案宣告判決前要求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起訴。
  隨後雲喬又與負責本案的高檢察員進行了溝通,最後檢察院認為劉夢鴿不構成挪用公款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雲喬拿到不起訴決定後不到壹個小時,童誌正和劉夢鴿壹臉激動的走進了盛德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
  “方律師,我這案子是不是就算結了?不會再起訴我吧?!”劉夢鴿拿著不起訴決定書的雙手在微微發顫,她擡起頭看向方軼。
  “是的,您的案子結了,不會再起訴了,除非有新證據能證明您有罪。”方軼微笑道。
  “方律師,這撤回起訴和不起訴決定,畢竟不是法院的判決,能行嗎?”童誌正有些擔心。
  “這麽說吧,撤回起訴是檢察院向法院提出終止錯誤追訴的壹種請求,法院裁定準予撤回起訴後,公訴撤回,對於原起訴所指控的事實的追訴程序終結。
  檢察院撤回起訴直接產生的法律後果是:壹、訴訟程序終結。二、被告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三、對於同壹事實和證據不得再次起訴。”方軼解釋道。
  “方律師,我能不能要求國家賠償?”劉夢鴿問道。
  “既然訴訟程序已經終結,檢察院應當立即解除對您的強制措施。同時,撤回起訴表明之前的追訴程序是錯誤的,您當然有權申請,以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您進行國家賠償。”方軼說完,又補了壹句:“我聽說之前辦理您案子的檢察員因為專業能力問題,已經被調離了。”
  “哎,在裏面待了那麽多天,我也是心裏有氣……”劉夢鴿嘆了口氣,她明白方軼最後壹句話的意思。
  都在壹個地方混,低頭不見擡頭見的,自己在醫院的操作確實存在違紀,劉夢鴿想了想去,還是算了吧,多壹事不如少壹事,有時候走法律程序只是解決事情的最後方式,但絕對不是最優方式,賠償不要也罷!
  中午,劉夢鴿夫妻請方軼和雲喬在市裏的壹家高檔飯店吃午飯,以示感謝。在吃飯的過程中,童誌正提起自己公司的法律顧問到期了,想換成盛德律師事務所,方軼自然高興。於是又談成了壹單法律顧問業務。
  吃完飯,雲喬和方軼開車回律所,路上閑聊。
  “師父,檢察院的撤回起訴程序挺好的,最後再給被告人出壹份不起訴決定書,這案子就結了。
  要是咱們接的案子多幾個走這個程序的,咱們可就省事了。”雲喬心中高興。
  “不見得。”方軼閉著眼淡淡道。
  “哦?為什麽?”雲喬的眼神中充滿了疑惑。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檢察機關在撤回起訴之後三十日內做出不起訴決定,我個人覺得有點畫蛇添足,根本就沒有必要。
  法院的撤回起訴裁定書本身就有終結訴訟的效力,再加壹個不起訴決定書,有時候會造成對被告人的強制措施以及對物的強制性措施不能及時解除,而且該規定的理論基礎,即認為撤回起訴是將程序倒流至審查起訴階段,也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困惑與亂象。
  我記得有個被稱為‘馬拉松官司’的刑事案件——張法銀涉嫌縱火殺人案,該案八年懸而未決。
  咱們姑且不論被告人有罪還是無罪,但從程序上看,案件被多次發回重審後,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看似對被告人有利的結果卻事與願違。
  張法銀並沒有因為檢察機關撤回起訴而得到釋放,反而喪失了及時獲得無罪判決的機會,案件又回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張法銀面臨的是無止境的刑事追訴程序。
  如果妳碰到這麽壹個案子,怎麽辦?無名無利,只有壹腔正義,妳辦還是不辦?律師是按照法律辦事的,但是法律就是這麽規定的,妳又能如何?”方軼語氣有些悲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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